信息政策领导中心副总裁兼高级顾问Markus HEYDER在第六届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分会论坛做主题演讲

来源: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 作者: 2016-06-29 16:07:23
导读:我们要进行这样一个公共政策制订的调整,它也涉及到机构和组织公司要做出一些调整,他们要付起相关的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的发展可持续的数字经济,保护用户的隐私,法律法规的制订者也要让他们能够更好的在法律框架下运用这些数据,来增加商业价值,同时又保护好用户的隐私。


图为信息政策领导中心副总裁兼高级顾问Markus HEYDER在第六届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分会论坛做主题演讲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讯】 第六届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论坛于6月28日-30日在福建省晋江市举行,论坛主题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普惠贸易”。本届论坛由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中国商务部主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晋江市人民政府承办。据悉,该论坛是当前国际电子商务领域由官方主办的顶级论坛之一。信息政策领导中心副总裁兼高级顾问Markus HEYDER在第六届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分会论坛做主题演讲。

Markus HEYDER表示,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组织的责任也很重要,组织的责任需要公司能够更好的进行隐私的管理,它要遵从相应的隐私保护要求,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政策。他们所搜集的个人信息必须要符合这些规章制度。不管是在进行国内电商还是跨境电商都是如此。

以下为演讲实录:

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有这样的机会来到会议的现场,由于时间有限,我就直接切入正题。其实刚才主持人也讲了在大数据时代要保护数据,保护隐私,同时又兼顾创新大数据。物联网和一些新的数据的确给我们提出了很多涉及个人隐私的挑战。这些挑战也需要我们提出新的解决方案,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运用大数据进行创新,更好的保护隐私。要想实现双重目标我们必须要重新改变我们自己的一些理念,尤其是涉及隐私保护的这些监管,有一些已经开始出现了变化。所以今天我会提三个解决方案:第一个是加强组织的问责能力和责任制。第二是开发出隐私风险管理的框架。第三个是重新对隐私的原则进行解释和理解。

数字信息需要我们更好的搜集、连接、运用个人信息,来造福全球社会的经济发展。我们之前也知道我们自己的这样一个个人信息是怎么样被运用的,但是对于很多玩家来说这也是一个困难的议题,我们每一天都在做出许多的选择,他们的个人信息又是怎么样被别人所使用的,的确,有的时候也很难预料,数据隐私保护是很重要,对每个人来都是重要的资产,每个个人要信任他们的数据是被良好的保护的。个人要有这样的机会来做出知情决策,来了解他们的信息是如何被使用的,但是,之前这样一种告知同意的工作模式现在已经不够了,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来保护个体隐私。

我们看一下组织的责任。机构的责任的确是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一些隐私管理的计划,还是有APEC相应工作小组。同时,还有许许多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和保护数据和保护隐私相关的。还有在全球范围内也有类似的法律的指南。让他们更好的遵从相关的法律要求。同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组织的责任也很重要,组织的责任需要公司能够更好的进行隐私的管理,它要遵从相应的隐私保护要求,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政策。他们所搜集的个人信息必须要符合这些规章制度。不管是在进行国内电商还是跨境电商都是如此。之前这样一个组织责任主要包括领导力、监管、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政策撰写、流程制订、透明、进行培训、进行监控认证,同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但是,要想充分的实现组织的问责制,尤其是大数据的时代,其实我们需要有一些新的元素融入其中。其中就包括隐私的风险管理,我们也有很多细节的规定,但是因为今天时间有限,就没有办法向大家逐一展开了。

我们再看看透明性。传统意义上来说指的是知情、告知。在新的情况下其实我们要能够更好的帮助消费者做出知情决策,向他们解释这个价值交换的意义。同时,我们也要告诉他们在使用他们的信息时个体会得到什么样的保护。尤其是在一些领域个体自身很难做出相应的知情决策,我们就要更加给予其相应的指导。但是现代信息化的时代要实现并不是容易的事,他们并不清楚他们自己的信息是怎么被使用的。所以我们必须在这方面加大努力和投入。我们要有一个整体的全局观,我们要有效的向个体,向客户进行解释,当他把数据呈现给公司的时候,他有权利了解这个数据是怎么使用的,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隐私。仅仅按照传统的模式去操作已经不够了。

除此之外,它也要向客户,向用户解释组织或者公司会如何保护个体的信息,保护个体的隐私,可能涉及什么样的风险,公司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保护他们的隐私不受侵犯,他们必须要把这样的信息清晰的传递给用户。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用户的信任。他们才敢更多的更积极的参与到进程当中。其实这也给我们提供了许许多多的机会,我们需要这个组织加大这一方面的努力,要建立这样一种新的透明性的观点。他们要承担起这样的责任,这个责任已经从个体转向了机构层面。

接下来看一看和隐私风险管理相关的一些问题,它能够帮助公司更好的理解和隐私相关的风险,同时我们也能够设计出合适的方法来减少这样的风险,同时确保我们自己的公司是合规的。我觉得在任何一种数据加工方面都应该如此,公司要理解潜在的风险和他们工作可能会对个体带来的潜在影响。他们要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有有效的对用户的数据进行保护。目前,还没有一个这样一个统一的标准,究竟什么样的风险算是风险?对个体造成的风险和危害怎么样进行缩小?我们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协作,需要各个利益有关方通力合作,来共同尝试找到这样一个问题的答案。

过程公平也是构成组织问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有许许多多的和过程公平性相关的考虑,首先要做这样一个工作,有的时候我们要思考在使用数据的时候我们的方式是否合理,它是否会影响个体的决策,是否存在着欺骗或者误导个体,关于数据的使用。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对数据使用在何种程度会影响个体,是否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许许多多的问题在这样的过程中都值得我们去思考。许许多多的这样的监管人员都在思考,在具体操作中如何实现和解决刚才提出的这些问题。在大数据时代,要找到这样的答案的确并不容易。要继续坚持过去的模式肯定不行,我们必须要创新。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加工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的时候必须要遵从相应的道德和伦理。在大数据时代更加如此。为了更好的理解组织的责任,除了刚才提到的这样几个关键点之外,它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来看看做到这一些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和影响,不仅仅对于个体,对于企业还是对于社会而言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第一个好处就是可以促进跨境的数据流动,在不同的平台之间搭建起这样一个桥梁,它能够帮助我们弥合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一些差异。第二个好处它能够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够遵从相应的法律法规。第三个如果实现问责,就可以更加主动的对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展开保护。在新的这样的背景下,对于客户的隐私保护也有新的内涵,也需要我们做更多的工作。第四实现了这样的组织责任就能够增强人们对大数据的信心和信赖,它建立起了社会层面的信任,这个机构这个公司是可以信任的。我们也能够使用它的产品和服务。还有第五个好处就是能够让我们更加灵活的对隐私原则进行应用。在进行风险管理的实现,我们可以结合具体的情境来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来帮助企业找到这样一个针对个体情境的解决方案而不是说找到一些很空泛的原则。最后有了这样的企业和机构的问责和责任,也能够帮助监管部门更好的展开监管。这六大好处其实都会促进大数据时代的发展。

最后进行一个简单的总结:我们要进行这样一个公共政策制订的调整,它也涉及到机构和组织公司要做出一些调整,他们要付起相关的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的发展可持续的数字经济,保护用户的隐私,法律法规的制订者也要让他们能够更好的在法律框架下运用这些数据,来增加商业价值,同时又保护好用户的隐私。

谢谢大家!

嘉宾简介:


Markus B. HEYDER
信息政策领导中心副总裁兼高级顾问

20143月至今 华盛顿特区信息政策领导中心副总裁兼高级顾问
2003年11月至2014年3月 华盛顿特区联邦贸易委员会 国际事务部国际消费者保护法律顾问

出版物:亚太经合组织跨境数据流隐私规则——全球隐私保护模式
BNA的隐私与安全法律报告, 2015年3月2日(合著)
大数据风险跟踪,隐私观点,国际隐私专业协会 2014年9月24日
1994年5月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

Markus B. HEYDER
Vice President and Senior Policy Counselor
Centre for Information Policy Leadership, Washington, D.C.

Centre for Information Policy Leadership, Washington, D.C.
Vice President and Senior Policy Counselor, March 2014 to present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Washington, D.C.
Counsel for International Consumer Protection,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November 2003 to March 2014.
PublicationsAPEC Privacy Rules for Cross-Border Data Flows – A Model for Global Privacy Protections,

BNA’s Privacy & Security Law Report, March 2, 2015 (Co-author).
Tackling the Risks of Big Data, Privacy Perspectives,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ivacy Professionals, September 24, 2014.
Columbi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New York, New York.
J.D., May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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