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日本对外贸易组织发展经济学研究所经济学家Shintaro HAMANAKA在第六届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分会论坛做主题演讲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讯】 第六届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论坛于6月28日-30日在福建省晋江市举行,论坛主题为“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普惠贸易”。本届论坛由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中国商务部主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晋江市人民政府承办。据悉,该论坛是当前国际电子商务领域由官方主办的顶级论坛之一。日本对外贸易组织发展经济学研究所经济学家Shintaro HAMANAKA在第六届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分会论坛做主题演讲。
Shintaro HAMANAKA表示,传统的服务现在已经被服务贸易总协定所覆盖了,现在里面重要的点是技术的中立性,比如银行服务,电商是属于银行业的。所以,这个就使得把银行服务极大的自由化了。
以下为演讲实录:
大家下午好!
我现在所服务的组织是叫做日本对外贸易组织发展经济学研究所,感谢APEC电子商务联盟和中国商务部邀请我来参加今天的会议,我今天要讲的就是在自由贸易协定里所提到到的商务的部分,这个题目现在很多嘉宾都没有提及到,所以我想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就是在FTA里面所涉及到的内容。我一直在FTA方面做一些分析和研究,其中涉及到电子商务的方面。
奥巴马总统曾经说:中国应该去撰写亚太地区电子商务的规则。什么样的规则?他谈的是什么?为了了解FTA里面的规则。什么的规则可以用在电子商务方面,这个是我们要提出的问题。我们现在有三个部分的内容,一个就是让大家了解一下电子商务,还有在WTO,还有服务协议里面和电子商务的关系,第二个就是电子商务在美国FTA里面的地位。中国不是一个跨太平洋合作伙伴关系的成员,但是迟早中国是会加入的。所以这个TTP目前电子商务的规则对中国是有潜在的影响的。
现在电子商务在WTO方面的地位如何呢?现在我们有一个全球电子商务的宣言,这个是1998年在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上所发布的。电子商务那个时候还没有进行一个界定,一个重要的点就是在这个休会期,我们同意不对电子的交易进行电子传输进行征收海关关税,这个休会也延长了好几次的时间。电子传输的媒介和内容是什么,还有就是在里面提出传统的媒体运输的电子产品算不算是电商?在这个协议里,他们有提到一个电子传输的问题,但是还不清楚传统的媒体有去传输的这些电子产品算不算电商。当时是由各个委员会所制订的一些策略,比如说服务委员会,货物委员会,或者是知识产权委员会,还有就是贸发委,他们都没有取得明显的进展,主要是因为多方谈判没有取得明显的进展。很重要的一个突破点就是他们做了一个贸易便利化的协议,这个是2014年巴厘岛所做的,所以里面提到一个无纸贸易,每个成员国在合适的时候去接受纸质的或者电子文本的文件,在这边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我们已经做出的是说尽最大的努力,并没有把它作为一种义务,你必须要去遵守的。所以这个是当时这个阶段取得的进展。
这个就是电子商务到现在在WTO里面所处的地位。有人说电子商务并且是在服务里面的,所以它跟使服务总贸易协定关系是什么,因为传统的服务现在已经被服务贸易总协定所覆盖了,现在里面重要的点是技术的中立性,比如银行服务,电商是属于银行业的。所以,这个就使得把银行服务极大的自由化了。现在还提到一个所谓的新的服务,比如像搜索引擎并没有融入在里面。那么在美国的FTA的自由贸易协定和电商,我们看到所有的美国的这些FTA都对电商做了一些条约,比如说澳洲、智利、新加坡等等这些国家在FTA里面都有提及到电子商务,所以在FTA里面有进行定义。包括数字产品,包括电子的认证,电子传输,个人的信息、电子商业广告。这些就是我们美国的FTA里面和其他的国家FTA里面对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内容。
在美国这个国家,在FTA里面的税收电子产品,不管是电子传输还是电子媒介传输都不应该征收税费,这个也是涵盖在美国的FTA里面,一个重要的点,就是我们需要想一想他的来源,有一些FTA的概念比较广,对定义的要求就是任何地方都不应该有进口税。比如说新加坡和韩国所签署的FTA就有规定免税的电子产品一定是来自另外一个地方,其他地方是不可以的。大家可以看到美国的FTA概念比较广,有些概念比较窄。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和韩国、新加坡就是一个比较窄的一个定义,所以这方面还是有区别的。
那么在美国的FTA里面的电商还提到一个电子的认证和电子的签名,有一个在线的消费者的保护,还有无纸贸易和跨境的信息流。这个是作为最佳的尽力而为的行为。在PPT里面,对关税的界定对电子传输方面是没有税费的,但是并不是说不是针对电子产品,所以这一点也不是很清楚。大家可以看到,这个协议里只提到说一定是电子传输的,所以用传统方式来传输并没有涵盖在这TTP电子商务的章节里面来。就它的出处而言,它的范围比较窄,它只是提到说任何的在他的伙伴方一方生产的这些电子产品才可以,必须是伙伴国之间,这个是免税的,所以它的范围非常的窄。
另外两个,一个是设施的所在地,这个是TTP里面创新的条款,这个是在TTP之前没有涵盖的内容。它有一个表现的要求,就是任何缔约国都不应该要求个人或者是用户必须要使用那个区域的计算措施,也没有限制条件说你要在这里经商。还有一个就是那些商业广告,电子商业广告方面,这个也是PPT里面有提到的。它提到的就是说各方都应该有一个法律的框架来管理电子交易,这个交易必须跟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关于1996年联合国关于使用电子交流或者是合同方面的协议要一致。还有一点就是它里面提到了中小企业在电商方面的合作。
那么有什么敏感的问题呢?特别是在中国而言。一个就是信息流动。十过去是在美国的FTA里面有签署在里面。它是一个相对比较宽泛的规则,比如说韩国跟美国签署的协议里面就提到说应该努力的限制在电子信息流动方面设置障碍。TTP的条款就比较窄,各方应该允许这种电子信息跨境的传输,包括个人信息。这个是对服务的供应商而言的。所以,你如果签署TTP的话,用于商业的话,只是限于从商,所以是比较窄的范围。
另外一个是提到网络的安全问题。在TTP里面各方都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这就是我所做的介绍。
谢谢!
嘉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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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taro Hamanaka目前是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学研究与区域合作部经济学家。在加入亚洲开发银行前,他曾担任世贸组织(WTO)日本特派团多哈回合谈判代表,更早前在日本银行任中央银行经济专家,他的研究兴趣包括国际政治经济学(IPE)、 区域主义、 亚洲区域经济治理、 贸易便利化、 自由贸易协定、 区域服务协议和投资条约。著有多部著作并在学术期刊发表多篇文章,包括国际关系、 政治科学、 经济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各个领域。谢菲尔德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
Shintaro Hamanaka |
Shintaro Hamanaka is currently Economist at Economic Research and Regional Cooperation Department of Asian Development Bank. Before joining ADB, he worked as a service negotiator of Doha Round at the Japanese Mission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Prior to this, he was a central bank economist at the Bank of Japan. His research interests include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IPE), regionalism, regional economic governance in Asia, trade facilitation, free trade agreements, regional service agreements and investment treaties. He authors several books and numerous academic journal articles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olitical science, economics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He has PhD from University of Sheffiel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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