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电商总部建设。鼓励晋江市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从传统企业中剥离,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鼓励晋江市外迁的电子商务运营总部回归;积极推进大型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营销总部、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网商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开展业务,加快形成电子商务运营总部的集聚效应。
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加强跨境电商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各类专业市场探索尝试新型业态,促成产能转移和生产流程再造,充分利用跨境电子商务重塑电商渠道和品牌形象,开拓新的国际市场。
引导电商服务外包。积极引导全市服务外包企业加快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两大产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外包软件研发、平台维护、网络推广、移动应用、创意美工、客服运营等非核心业务,加快实施电子商务业务主辅分离。
强化政府扶持引导。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电商企业的发展实际,每年组织评审确定30-50家重点电商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适时在市级电商产业园区推行集群注册制度,优化办证服务,方便各地的网商、泉商入驻;积极探索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商务、工商、邮政等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有效途径,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